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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农产品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光充一体化屋顶租赁项目公告

本项目由南宁农产品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交公司)负责将南宁农产品交易中心、壮宁食品冷藏园区和南宁市红星鲜活禽市场持有的建筑物屋顶出租,由承租方进行建设光伏“光充一体化”项目,出租建设面积约250000㎡。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一)标的1:南宁农产品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光充一体化项目的楼(棚)顶场地;

地址位于南宁市长虹路 88 号,可出租建设面积:一期南区约114000㎡;一期北区约62000㎡,二期一区约46000㎡(仅包含D-1#栋、D-2#栋、D-3#栋、D-3'#栋),总计约22万平方米。

(二)标的2:南宁壮宁食品冷藏有限责任公司光充一体化项目的楼(棚)顶场地;

地址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21-2号,可出租建设面积约13080平方米。

(三)标的3:南宁市红星鲜活禽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光充一体化项目的楼(棚)顶场地;

地址位于南宁市屯里路79号,可出租建设面积约21158平方米。

以上场地涉及的用地规划问题,由承租方负责向出租方及相关主管部门核实后做出风险研判。项目施工前需由承租方自行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标的建筑物进行检测,并向农交公司出具结构以及承重报告,以确保项目符合安全性要求。

以上标的物详细资料可到出租方农交公司进行查阅。

标的物清单
序号标的名称参考面积(平方米)

挂牌底价

(元/平方米/年)

租期(年)

交易保保证金(元)

出租用途

1

南宁农产品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光充一体化项目的楼(棚)顶场地

219246.11

515299000

安装光伏太阳能电池组件。

2

南宁壮宁食品冷藏有限责任公司光充一体化项目的楼(棚)顶场地

13080.00

515
3

南宁市红星鲜活禽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光充一体化项目的楼(棚)顶场地

21158.00

515

1、以上标的物整体出租,租期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2、标的物面积仅供参考。

3、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二、交易条件

(一)与出租相关条件

1.以上标的按现状出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勘查,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标的物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租赁年限为15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由出租方主动向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按流程申请将本合同租赁年限延长到20年,承租方予以配合。若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不同意将本合同延长到20年,合同自动解除,双方承担各自所发生的费用,不向对方索赔。20年之后出租方继续对外续租5年,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续租权。

3.建设期为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将本合同租赁年限延长到20年且开始施工之日起,至项目申请供电局验收之日止,计划为300天。租金每一年一付,即签订20年租期的补充协议之日起乙方在20个工作日内全部应交款项。第二个5年甲方使用乙方电量达到光伏总发电量的30%(以上一个5年甲方使用乙方光伏发电量为准),则物业屋顶租金涨幅为5%;第三个5年甲方使用乙方电量达到光伏总发电量的35%(以上一个5年甲方使用乙方光伏发电量为准),则物业屋顶租金涨幅为5%;第四个5年甲方使用乙方电量达到光伏总发电量的40%(以上一个5年甲方使用乙方光伏发电量为准),则物业屋顶租金涨幅为5%。租金单价标准已包括但不限于附着物拆除补偿。租金及相应税费是乙方使用项目场所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乙方无需承担因场所使用发生的其他任何费用。

4.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在在签订20年租期的补充协议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的租金收取。本项目在合同期满后,若承租方完全地履行了合同(即无违约行为或虽有违约行为但已及时整改合格),则出租方根据扣除情况不计息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在30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给承租方。

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根据违约情况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或赔偿金。

5.商务条件:

1)承租方须在涉及光充一体化项目的区域内为出租方免费安装快充充电桩20个,具体条件如下:

①快充充电桩规格须为一桩双充式120KW快充充电桩。

②充电桩品牌须为国内同行业知名品牌,如:一拓充电、星星充电、万马充电等品牌。

2)承租方需承诺建成后提供给出租方的优惠电价不高于0.55元/度。

(二)建设期间设备搭建要求条件

1、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交项目设计方案备案。

2、承租方需提前与出租方沟通并确认设备搭建的具体方案、时间节点及安全要求等。在项目建设期间,需根据出租方的具体要求进行设备搭建工作。(以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3、承租方自行承担因其自身原因导致的设备搭建不当或延误工期等任何损失或责任。

4、承租方须严格依照出租方所指定的具体位置、数量要求及推荐的品牌进行充电桩的安装与配置,并确保在双方约定的时间框架内高效完成充电桩的安装与调试工作。

(三)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亿;

3、获得国家级(行业级)分布式能源优秀项目一等奖及以上不少于5个;

4、参与编制一项国家级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运维技术规范,参与编制光伏行业团体标准不少于3项;

5、分布式光伏业绩不低于500MW;

以上荣誉、奖项、业绩等须直接由意向承租方公司获得;

以上条件(含商务条件)为本项目承租建设的必要条件,需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荣誉证书、业务合同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需仔细阅读并理解各项要求,确保自身符合条件。

(四)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项目最终释权归出租方。

三、交易程序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宁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南宁中心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承租拒绝签署、签收《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项目合同的行为不影响成交摘牌的认定),承租方同时应向南宁中心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nanningnongjiao.com/info/18856)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公告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4.承租方未按信息公告约定交纳成交价款等相关款项或违反信息公告其他约定及南宁中心业务规则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违约金划转给挂牌方,挂牌方有权将该标的重新组织交易。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四、交易保证金的支付与处置

(一)交易保证金

299000元;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9日17:00,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款项支付至南宁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时间为准,超时到账视为报名无效,不支持现金交纳。

(二)保证金汇入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南宁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8113 0010 1340 0195 614

(三)在转账或汇款时需准确填写标的名称、编号。

(四)意向承租方应妥善保管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五)项目成交签订合同后,承租方向南宁中心提交交易保证金退款申请、《租赁合同》、出租方同意退保申请书面材料后,南宁中心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未实现交易的意向承租方,南宁中心将在交易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按原路无息退还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六)保证金只退还至报名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报名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南宁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可以报名人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南宁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用和相关方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补偿金划归出租方,并可继续向报名人主张相应的补偿责任:

1.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均未参与后续竞租程序的;或在竞租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租方均不应价的(有其它竞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3.意向承租方按照南宁中心有关制度、规则及通知要求竞租成功且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及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合同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4.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损失的;

5.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6.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7.意向承租方在竞租过程中违反竞租规则和南宁中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租秩序的;

8.意向承租方恶意炒作、操纵市场价格、出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等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交易行为的;

9.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10.南宁中心认定的其他破坏正常交易秩序、不推进交易或放弃受让等违反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行为;

11.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五、报名材料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标的状况确认书;

3.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办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交易公告中要求的“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条件”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

六、报名登记

(一)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01月09日17:00。

(二)报名时间: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报名材料至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四)报名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88号B9A-2第六层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七、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1.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则终止本次招租事项;

2.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由南宁中心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基础租金单价网络竞价(竞价时间等其他事项另行公告通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现场勘察:彭先生  联系电话:18587798771

报名咨询:黄女士  联系电话:0771-2285888

九、交易提示

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含交易清单、交易合同模板项目须知等附件材料),了解遵照南宁中心交易规则(如交易平台公示的交易规则与本项目交易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项目公告内容为准),一旦参与交易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本公告(含交易清单、交易合同模板等附件材料)、南宁中心交易规则等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十、南宁中心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为准。

附件:(扫描二维码查看)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标的状况确认书

3.分布式光伏发电节能项目场地租赁合同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