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用户登录 注册
管理员登录

服务热线

0771-2285888

扫码立即沟通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易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南宁市江南区天筑丽城小区、凤凰小区、亭子小区部分房屋招租项目公告

本次招租标的为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68-1号天筑丽城小区、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68号凤凰小区、南宁市江南区亭江路亭子小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本次招租资产权属归南宁现代林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标的基本情况详见《招租清单》。详细资料可到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宁中心”)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标的名称参考面积(㎡)招租底价(元/月)租期(年)竞租保证金出租用途
1

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68-1号天筑丽城小区27号楼1楼101-114号房

210600037200住宅、办公
2

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68-1号天筑丽城小区27号楼2楼201-214号房

210600037200住宅、办公
3

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68-1号天筑丽城小区27号楼3楼301-314号房

210600037200住宅、办公
4

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68-1号天筑丽城小区27号楼6楼601-614号房和5楼509-514号房

300790039500住宅、办公
5

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68-1号天筑丽城小区27号楼4楼401-402号房

308571-31000住宅
6

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68-1号天筑丽城小区27号楼4楼403-404号房

308571-31000住宅
7

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68-1号天筑丽城小区27号楼4楼405-416号房

308571-31000住宅
8

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68-1号天筑丽城小区27号楼4楼407-408号房

308571-31000住宅
9

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68-1号天筑丽城小区27号楼4楼409-410号房

308571-31000住宅
10

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68-1号天筑丽城小区27号楼4楼411-412号房

308571-31000住宅
11

南宁市江区星光大道68-1号天筑丽城小区27号楼4楼413-414号房

308571-31000住宅
12

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68-1号天筑丽城小区27号楼5楼501-502号房

3075011000住宅
13

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68-1号天筑丽城小区27号楼5楼503-504号房

3075011000住宅
14

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68-1号天筑丽城小区27号楼5楼505-506号房

3080011000住宅
15

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68-1号天筑丽城小区27号楼5楼507-508号房

3080011000住宅
16

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68号凤凰小区12栋2单元704号

81.38100011000住宅
17

南宁市江南区亭江路亭子小区1栋4单元301号房

58.45480011000住宅
18

南宁市江南区亭江路亭子小区1栋4单元302号房

58.45480011000住宅
19

南宁市江南区亭江路亭子小区1栋4单元401号房

58.45480011000住宅
20

南宁市江南区亭江路亭子小区1栋4单元402号房

58.45480011000住宅

备注

1、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标的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

2、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租赁期限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4、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二、交易条件

(一)与招租相关条件

1.以上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勘查,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标的物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租金按季度交纳(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先付后用,租金每年递增3%。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首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在每个租赁季度开始前10日内交清。

3.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按三个月租金标准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全额(不计利息)退还。

4.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物业综合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由承租方承担(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改建、内部装饰装修时,改建、装饰装修方案必须书面报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改建、装饰装修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对租赁标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二)承租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信誉及支付能力,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各项费用。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与承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南宁中心指定账户交纳竞租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南宁中心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南宁中心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35%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第一个季度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4.交易成交后,承租方按公告约定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未按要求签订合同或违反公告其他约定及南宁中心交易规则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南宁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违约金划转给出租方,出租方有权将该标的重新组织交易。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6.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招租条件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三、保证金的支付与处置

1.竞租报名保证金:详见资产招租清单;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4日17:00,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支持现金交纳。

2.保证金汇入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南宁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凤岭支行

账 号:8113 0010 1340 0195 614

3.在转账或汇款时需准确填写标的名称

4.意向承租方应妥善保管竞租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5.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方凭《租赁合同》、出租方同意退保申请、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到南宁中心备案并提交书面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保证金,其他未中标竞租方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交书面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保证金只退还至报名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报名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南宁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7.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可以报名人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南宁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用和相关方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补偿金划归出租方,并可继续向报名人主张相应的补偿责任:

(一)意向承租方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二)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均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租方均不应价的(有其它竞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三)按照南宁中心有关制度、规则及通知要求,意向承租方竞价成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及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合同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四)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五)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损失的;

(六)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七)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八)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南宁中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九)意向承租方恶意炒作、操纵市场价格、出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等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交易行为的;

(十)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十一)南宁中心认定的其他破坏正常交易秩序、不推进交易或放弃受让等违反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行为;

(十二)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十三)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四、报名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南宁中心提供范本文件);

2.标的状况确认书(由南宁中心提供范本文件);

3.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南宁中心提供范本文件);

2.标的状况确认书(由南宁中心提供范本文件);

3.身份证明文件;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确认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需加盖公章/按手印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以JPG格式图片上传(图片大小不超过5M/张)。

五、公告及报名登记

1.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06月14日17:00

2.报名时间: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在本网站https://nanning.nongjiao.com注册账号并进入竞拍大厅按对应项目报名),可携带报名材料至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现场提交报名。

4.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88号B9A-2第六层 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5.现场勘察联系 曾先生  0771-4590212

报名联系 黄女士  0771-2285888

六、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1.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则按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到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或招租方终止本次招租事项。

2.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由南宁中心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

七、南宁中心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