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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期(周五)青秀区国泰粮库1号仓1000吨储备粮采购交易公告

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宁中心”)受南宁市金谷隆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定于2023年10月27日上午10:00在南宁中心举办青秀区国泰粮库1号仓储备粮采购竞价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交易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27(星期)1000

地点: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网上竞拍大厅。

二、竞价交易的品名、年份、数量:

(一)数量要求:

品名年份数量(吨)规格收购等级产地
普通早稻籼(圆早)20231000散装三等以上国内(需同一产地)
合计1000

(二)质量要求:

出糙率≥ 75.0 %;整精米率≥ 44.0 %;杂质≤ 1 %;水分≤13.5 %;黄粒米≤ 0.7 %;谷外糙米≤ 1.8%;脂肪酸值≤20 (KOH/干基)mg/100g;品尝评分值≥75;互混率≤ 5.0 %;色泽、气味正常;无芽谷,无霉变;无陈粮混杂;无虫粮;严禁掺杂使假、以陈顶新。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其中镉(以cd计)/㎎/㎏≤0.18;无机砷(以As计)/㎎/㎏≤0.17;铅(以Pb计)/㎎/㎏≤0.15;总汞(以Hg计)/㎎/㎏≦0.015;黄曲霉毒素B1/μg/㎏≤7;敌敌畏/㎎/㎏≤0.08;马拉硫磷㎎/㎏≤6;氯氰菊酯㎎/㎏≤1.5,辛硫磷㎎/㎏≤0.04;毒死蜱㎎/㎏≤0.4,甲拌磷㎎/㎏≤0.04;三唑磷㎎/㎏≤0.04。】(竞得方须提供具有对外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指标检验报告)。

(三)重要申明:

1.委托方采购的稻谷,若水分>13.5%;脂肪酸值>20.0 (KOH/干基)mg/ 100g;存在芽谷、霉变;有陈粮混杂;有严重虫粮;卫生指标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作无条件退货处理。

2.粮食须过风除杂合格后方可入库。

3.竞得方需在委托方申请入库后5天内首批货物送到,逾期供货或未按期完成供货量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竞得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运输要求:委托方要求散装运输。如竞得方需要编织袋包装运输的,编织袋由竞得方提供,不计价,不返还,编织袋重量按每条0.15公斤扣除,由于包装增加的装卸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5.其他费用:装车费、运输费、筛下物打包费(含包装袋)等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6.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检测的满仓鉴定结果,若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陈粮互混的,将扣除整仓20%的货款暂不支付,专项用于弥补处理不符合质量的货物的损失,余额部分再支付竞得方。

7.粮食入库检验由委托方实行一车一检,检验项目为粮食质量指标及重金属镉指标,检验结果不达标的不能入库,由竞得方自行处理。

8.入库完成(平仓)后由委托方、粮权方和贷款银行“三方”按国家标准共同抽样送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检验,如检验结果不合格,任一方可申请用备样复检一次,复检结果达标的视为合格,作为政府储备粮验收依据,经上述两次检验仍不达标的不能转为政府储备粮。

9.检验不合格的粮食,竞得方须在接到委托方通知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对接,并在20个自然日内将整仓稻谷运离仓库,否则,视为竞得方自愿放弃整仓已入仓稻谷的所有权,整仓稻谷委托方有权处理。竞得方须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提供新的粮食给委托方。

10.竞拍方须有符合委托方交货质量指标散装现货并能提供交货质量指标检测报告。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结算方式的规定

(一)交货时间:

1.交割时间:成交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8止入库完毕并完成验收确认。

2.委托方每日安排接货最大数量为200吨,竞得方送货前必须事先与委托方协商确定送货时间(自委托方提出入库申请要求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接货)。委托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及时向竞得方提供装卸服务。

(二)工作时间:委托方每天工作时间为:8:00-18:00;交割期限内包括节假日。在此时间内,委托方不得拒接或拖延办理交割手续。

(三)交货地点:南宁市青秀区天合路3号广西国泰粮食集团1号仓内,到库前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负责。注意事项:竞得方应提前与委托方沟通好车辆及集装箱车的限制,因超限引发的各项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四)交货方式:以散粮方式仓内交付。

(五)货款结算方式:成交履约标的物的货款由委托方和竞得方自行结算,南宁中心不负责、不参与货款支付、催收、结算等事项,若因货款支付、催收、结算等问题引起的纠纷,由委托方与竞得方自行解决。在粮食初检合格入库后,以委托方单位电子磅为计量依据,3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入库粮食的80%货款,剩下的20%在入库完成并验收、竞得方提供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

四、报名方式、报名条件、交易方式、截止时间

1.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须在2023年10月2616:00前按要求办理南宁中心意向方注册、缴纳报名费等。

2.竞拍方报名条件:

(1)提供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需能提供发票;

(3)报名前提前送稻谷样品,经购买方审核合格后方能竞拍;

(4)具备供应1000吨稻谷的供货能力,且货物均为同一品种,同一产地,同一年份,不可拆标。

3.交易方式:网上公开竞价。

4.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616:00前。

5.网上提交报名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价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五、保证金、货款、手续费

1.参加交易的竞拍方须预交保证金3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元/吨),必须在2023年10月26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南宁中心指定银行账户(转账请备注为:20231027期1号仓1000吨储备粮竞价保证金)。

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南宁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8113 0010 1340 0195 614

南宁中心凭委托方盖章签署的《履约完毕通知书》清退竞得方扣除手续费后的保证金。

2.标的物成交后,南宁中心出具《成交通知书》,由委托方或其指定的结算单位与竞得方签订《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且由其与竞得方进行货款结算。南宁中心向竞得方收取成交总额的0.5‰的交易手续费,未成交的不收取手续费。合同终止,手续费均不退还。

3.未实现交易的竞拍方可在2023年10月27后的工作日内09:00—16:00向南宁中心提出退款申请,南宁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退还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主动申请退款的视为保留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南宁中心,可用于参加下期交易或支付货款,不作退款处理。南宁中心对其暂存南宁中心账户的资金按指令代收、代付、代管。竞买方申请退款的,南宁中心无息退还。

4.就本次交易,委托方没有向南宁中心预交保证金。若由于委托方存在违约行为造成竞得方损失的,由竞得方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粮食购销合同》的约定向委托方追索违约金及其他损失,南宁中心不负责、不参与违约金扣划、支付有关的任何事宜。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在交易前务必登录网站(https://nanning.nongjiao.com)下载或到南宁中心索取《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南宁中心粮食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并了解相关内容。

2.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拍方可通过登录网站(https://nanning.nongjiao.com)查询本次交易须知及相关资料或直接到南宁中心领取。

七、联系方式

0771-2285888  黄女士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88号B9A-2第六层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交易须知

一、报名注册

(一)意向参加交易方须按对应的交易公告(以下简称“当期《交易公告》”)有关要求向南宁中心预交保证金。

  首次参与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宁中心”)举行的南宁市储备粮电子竞价销售的购买方,须在2023年10月26日16:00前在南宁中心网站(https://nanning.nongjiao.com)注册账号并报名同时按要求缴纳保证金。

(二)意向方参与交易前,应认真阅读交易清单及相关交易规则、须知及公告,一旦参与竞买报价,则视同认可并接受当期《交易公告》当中所有采购要求。交易结果以南宁中心交易记录为准。成交后,竞得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交易期间通过竞价交易所产生的结果,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有关事项为由不确认该项交易。

二、交易流程

(一)竞价交易须采取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内线上提交报名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竞价开始后,买方自行利用交易终端(电脑、手机等)参与交易。

报价时间为300秒,最后60秒内有买方应价则顺延60秒,以此类推。60秒内无新的应价则竞拍结束。买方一经应价,不得撤销或更改。买方在新价位应价并被交易系统确认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买方报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无其他买方的应价,则该买方为该标的实际买方,该应价为标的成交价。

报价期满在标的起价价位上无人应价时,则该笔标的视为流拍。

(二)竞价交易采取网上竞价方式,从标的起价价位开始报价,按每吨10元或10元的整数倍递减报价。

三、验收办法

(一)程序:来粮经买方抽样进行初验,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过磅称重接收入库。

(二)检斤:地磅检斤;使用的地磅须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检定,竞得方对磅秤标准有质疑时,可通过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提出验秤要求,买方应予配合不得拒绝,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检质:如有异议,送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四)验收地点:买方仓前验收。具体以当期《交易公告》为准。

(五)验收方式及相关手续:由买方执行抽样检验;买方应在抽样检验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向竞得方出具相关验收凭证,并说明质量和数量验收情况。发生质量异议时,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进入质量纠纷处理程序。

三、结算数量

以买卖双方已签章的《验收确认单》或卖方盖章的《履约完毕通知书》实际入库数量为标准结算数,按照成交价格结算。

四、质量纠纷处理相关约定

(一)本次竞价接收的粮食质量将严格按当期《交易公告》的质量要求执行,若其中有一项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则判定为不合格,并作换货处理,一切损失由竞得方承担。

(二)发生质量纠纷时,买方应在到货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竞得方和南宁中心提出,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三)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四)负责质量检验的质检机构必须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双方对质检机构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由南宁中心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五、保证金赔付相关约定

(一)除违反当期《交易公告》重要申明中约定的退货事项,买方不得无故拒收。买方拒绝接收货物又未提出书面说明的或买方未按照当期《交易公告》中相关规定的时间内安排接货的,按照当期《交易公告》有关规定处理。

(二)竞得方违反当期《交易公告》重要申明中退货约定的,按照《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粮食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及当期《交易公告》有关规定处理。

(三)竞得方不能按约按期交货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的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按照《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粮食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及当期《交易公告》有关规定处理。

(四)若因买方存在违约行为造成竞得方损失的,买方须按照《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粮食竞价交易规则(试行)》《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竞得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相应的损失。违约金按竞拍方预交的保证金同等金额及比例计算(如:3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元/吨),则买方违约时按同等金额及比例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未尽事项说明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粮食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及当期《交易公告》有关规定处理。

项目报名:20231027期(周五)青秀区国泰粮库1号仓1000吨储备粮采购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