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用户登录 注册
管理员登录

服务热线

0771-2285888

扫码立即沟通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易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230816(周三)横州市石塘林场林地抚育施工项目

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宁中心)受南宁市罗文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定于2023年08月16日上午09:00举办20230816(周三)横州市石塘林场林地抚育施工项目网络电子竞价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销售清单

二、报名方式、截止时间、交易方式、看样

1.参加交易的意向摘牌方须在2023年08月15日17:00前按要求办理网站(https://nanning.nongjiao.com)账号注册并进入竞拍大厅按对应项目报名(意向摘牌方如为自然人需上传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为法人组织需上传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交易清单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2.意向摘牌方须在2023年08月15日17:00前缴纳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3.交易方式:参加交易的意向摘牌方按时登录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官方网站(https://nanning.nongjiao.com),进入竞拍大厅进行竞价交易。

4.看样:由意向摘牌方在截止日前自行联系看样联系人实地看样(联系方式详见交易清单)。

三、报价方式及时间安排

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08月15日17:00。

自由竞价阶段: 2023年08月16日09:00-10:30。

延时周期: 最后三分钟内有人出价竞拍时间延时3分钟(180秒)。

报价方式: 减价竞价,开始后进入固定时长自由竞价阶段,固定时长最后三分钟内有人出价竞拍时间延时3分钟(180秒)。延时阶段由一个或多个延时周期组成,延时期时间内有买方应价则顺延一个周期,以此类推。新周期内无新应价则竞拍结束。最低报价即为成交价。如公告期内仅有一名意向摘牌方报名的,竞价阶段则以该摘牌方的最低报价为成交价,如该摘牌方未出价则按底价成交。

四、交易手续费

标的成交的,南宁中心按挂牌总金额2‰向摘牌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未成交的不收取交易服务费。

五、意向摘牌方资格条件

摘牌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若不符合摘牌方资格条件参与竞价的,挂牌方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认定其报价无效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六、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及处理方式

1.意向摘牌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足额转入南宁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南宁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    号:8113 0010 1340 0195 614

(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交易清单),资金以到账为准。成交后摘牌方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手续费后及由南宁中心结转挂牌方作履约保证金。

2.未实现交易的意向摘牌方,南宁中心将在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按原路无息退还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成交方未按信息公告约定交纳成交价款等相关款项、签订交易合同或违反信息公告其他约定及南宁中心业务规则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手续费后作为违约金划转给挂牌方,挂牌方有权将该标的重新组织交易。

七、结算与合同签订

1.项目成交后,南宁中心出具成交通知书。成交方根据交易清单约定时间凭成交通知书与挂牌方签订交易合同(先合同后款)、进行成交价款结算(含履约保证)。

2.交易双方按信息公告及交易合同约定自行完成交收。

八、风险与告知

1.本项目标的林地属性、树种、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要求、预计面积等情况介绍均由挂牌方提供,仅供意向摘牌方参考。参与竞价前,请各意向摘牌方务必详细阅读公告及附件的所有内容,自行到现场踏看标的,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对标的范围内的林地及周边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标的以现状交付。

2.本次交易标的具有市场风险投资性质,意向摘牌方参与标的竞价,有可能实现盈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意向摘牌方应对参与交易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意向摘牌方成交后负有履约和承担风险的责任。

3.意向摘牌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合交易清单、林地抚育施工项目承包合同模板等附件材料,了解遵照南宁中心业务规则,一旦参与交易则视为意向摘牌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公告(合交易清单、林地抚育施工项目承包合同模板等附件材料)、南宁中心业务规则等全部内容,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九、联系方式

南宁中心联系电话:0771-2285888。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88号B9A-2第六层。

 

附件:

                                                         林地抚育施工项目承包合同     

                                                                                                    合同号:LWLT-202324

甲方:南宁市罗文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方将位于横州市石塘林场场部林站7、8林班、红旗林站6林班、平洋林站10、11林班约1873亩桉树抚育施工项目承包给乙方(实际面积以双方现场勾图计算为准)。为确保抚育项目能按时按质按量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施工单价

    1、砍杂:    元/亩;

    2、追肥(含供肥单位停车点的肥料卸车、供肥单位卸车点到乙方所承包林地内的肥料转运及看管):元/亩;

合计:    元/亩(含税)。

本合同承包金总价约为:     元(含税),以甲乙双方结算数据为准。

第二条  施工时间和期限: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

第三条  施工内容及质量要求

1、砍杂

(1)砍掉林地内所有的杂草、灌丛、藤类、竹子等,次生萌芽条及长势较弱6公分以下的芽条一并砍除,砍杂时砍根不得高出地面15厘米,且伐倒物不能覆盖到桉树幼苗上;

(2)施工合格率(按面积计)经甲方验收达到98%。

2、追肥

(1)追肥时在距离树根50厘米处挖长、底宽、深40×15×15厘米的施肥坑,往坑中施肥0.5公斤,然后覆土;

(2)施肥量:0.50公斤/株;

(3)施肥要求使用量杯量取肥料后投放,用锄头回土,不允许用脚回土;不允许有肥料散落坑外;

(4)施工合格率(按需施肥的株数计)经甲方验收达到98%。

第四条  施工要求和工序安排

乙方指定现场管理人员,并将施工人员名单、人数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备案。

1、林地的施工工序实施顺序和开工时间,由甲方根据林地情况书面通知为准。

2、乙方须在合同约定施工期限内安排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并完成所有工序,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开工,每延期一天扣减合同履约保证金100元。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长或无法完成,乙方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在12小时内及时报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并向甲方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甲方核实后,双方另行约定完工时间。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交说明的,视为乙方逾期,乙方需按3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的肥料供应商将肥料运至林地附近30吨汽车能到达的地方,乙方负责肥料的卸车,并将肥料转运至施工林地,转运装卸出现肥料袋破损导致肥料损失的,每破损一袋扣减合同履约保证金200元;肥料堆放后要指定人员看管,乙方没有安排人员看管肥料的,应按照5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减相应费用。因乙方未安排人员管理造成肥料丢失的,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并向甲方支付与该损失等额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减相应费用;乙方应对每天领取肥料的情况进行登记,并记录每天的用肥情况,乙方不做签领肥记录的,应按5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施肥过程中,须将肥料袋全部收集交回肥料领取处,不能将肥料袋散落林地,没有全部回收肥料袋的,少收一个扣10元。

4、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在民工工棚设置和张贴安全注意事项,未开展此项工作扣减合同履约保证金100元。

5、组织施工人员建立施工质量示范点,未开展此项工作扣减合同履约保证金500元。

第五条  检查验收

1、乙方根据施工完成情况可以向甲方申请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并提交《林业基地项目验收申请表》,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乙方的分阶段验收申请。

2、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决定进行验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签发《林业基地项目验收报告》。

3、若该次验收不合格,砍杂工序须返工,甲方开具返工通知单给乙方,返工自检合格后方可再次报验,最多只能申请2次验收。追肥工序不返工,只验收一次。

4、如第二次申请验收的合格率仍达不到98%的,按甲方第二次验收合格比率降低数值的两倍扣减该阶段或工序的施工费用(例如:砍杂施工总面积1000亩,施工总价1万元,乙方做完500亩即向甲方申请阶段性验收,合格率为95%,则按3%×2来扣减砍杂工序500亩的费用,即对该次验收计算的费用为0.47万元)。追肥工序按甲方验收合格比率降低数值的两倍扣减该阶段或工序的施工费用,如果甲方在追肥工序验收发现乙方少挖坑或漏放肥料或没有覆土(含覆土后肥料外露)等的,按每个不合格施肥坑点扣减50元的标准另行扣减追肥工序总价。

 5、追肥工序验收抽样办法:由甲方验收组随机抽取不少于X个样点,复杂地块,可适当增加样点,每个样点选取5行,每行取10棵树检查施肥质量情况。

6、由于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直至后续返工后验收所产生的甲方多次验收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加油费、伙食费等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交易保证金扣减应付交易中心服务费后余额  (¥  ),该剩余款项用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如合同履约保证金未达到本合同承包金总额的5%,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补足)。

第七条  承包金的支付和结算办法

1、乙方完成单个工序全部施工任务,可向甲方申请验收和预支进度款。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可按该工序应得承包金的70%向乙方预支进度款。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工序施工任务(甲方同意减少工序除外),经甲方验收,并且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合法税务发票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扣除已付进度款及相关款项后支付承包金给乙方,如乙方逾期未提供发票或者提供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票,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2、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办理结算手续且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3、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甲方有权按照已完成的验收结果决定给付乙方的费用。乙方同意甲方按不高于已完成验收部分总费用8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比例由甲方结合完工情况、损失情况等决定。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高于已完成验收部分总费用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且有权要求乙方弥补甲方损失,并要求乙方按已完成验收部分总费用的30%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负责将肥料运送到林地附近30吨汽车能到达的地方。

(2)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3)负责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

2、乙方职责

(1)负责在本合同生效后按时进场施工,并做好施工人员安全和防火教育工作,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有关技术文件及施工要求。

(2)严格按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肥料厂送货到林地附近的肥料卸车、卸车后的肥料转运及肥料看管等所发生的费用。

 (4)遵守党纪国法、尊重当地村规民约,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责,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出现疾病、伤亡等情况,由乙方负责。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负责。

  (6)乙方负责基地施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合法雇用劳务用工人员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按规定购买保险,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由乙方全权负责承担。

  (7) 乙方承诺:依法依规对本合同项下的施工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须按不低于“80万元意外险”的标准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为作业人员配备防护服装、安全帽、防砸鞋等劳保用品。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乙方的行为致甲方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因乙方怠于履行赔偿责任,甲方代乙方向第三方赔偿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已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全部费用的,甲方就不足部分保留向乙方行使追偿的权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违约赔偿原则为谁违约谁负责,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以下情况属甲方违约和应承担的责任:

收到乙方报验申请后,无特殊情况未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验收,拖延验收时间,造成乙方人员滞留工地的,甲方负责赔偿拖延期间乙方滞留人员的生活费(20元/天·人),生活费以应付未付金额的10%为限。

 3、以下情况属乙方违约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1)乙方违约或施工不当,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造成本合同不能按时完工的,延期超过30日以上(含本数)的,乙方无权申请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每逾期一日,乙方还应按300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承包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用于支付违约金。未付承包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乙方应当另行支付。

(2)因乙方未规范施工,引发火灾等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同时乙方无权申请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应按总承包款的1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按本合同要求施工的,甲方有权责成乙方整改,如乙方整改后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无权申请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对本合同约定项目进行验收,如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返工,直至合格,如乙方返工两次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已经支付过相应承包金的,乙方应当退回甲方,乙方无权申请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

(5)乙方施工人员毁坏苗木,每发现毁坏一株赔偿甲方100元。如发现乙方施工人员损坏苗木达三株以上(含本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无权申请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还应按损坏苗木的数量向甲方赔偿。

4、乙方因违反本合同需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等费用,甲方有权从未付承包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遇到不可抗力发生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主动采取救灾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在10天内向对方提供有效的事件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事件发生后一个月内,双方必须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并采取有关措施。

第十一条  甲方给乙方的有关技术文件、书面通知要求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进行更改、完善和补充,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前述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相互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按捺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的方式履行送达义务。

相关文书送达地址确认:

乙方的送达地址为:

乙方指定的收件人为:          联系电话为:

甲方邮寄的文件送达上述地址之日视为文件送达之日。乙方的上述地址及收件人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原地址及联系方式将视为有效的送达地址。

 

甲方:南宁市罗文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在南宁市西乡塘区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