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用户登录 注册
管理员登录

服务热线

0771-2285888

扫码立即沟通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易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230321(周二)南宁市罗文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营林物资采购交易项目公告

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宁中心)受南宁市罗文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定于2023年03月21日上午09:30分在举办20230321期(周二)营林物资采购交易项目电子竞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清单

、报名方式、截止时间、交易方式、看样

1.参加交易的意向摘牌方须在2023年03月20日16:00前按要求办理网站(https://nanning.nongjiao.com)账号注册并进入竞拍大厅按对应项目报名(意向摘牌方如为自然人需上传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为法人组织需上传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2.意向摘牌方须在2023年03月20日16:00前缴纳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3.交易方式:参加交易的意向摘牌方按时登录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官方网站(https://nanning.nongjiao.com),进入竞拍大厅进行竞价交易。

4.看样:由意向摘牌方在截止日前自行联系看样联系人看样(联系方式详见交易清单)。

三、报价方式及时间安排

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17:00。

自由竞价阶段: 2023年3月21日9:30-11: 00。

延时周期:最后三分钟内有人出价竞拍时间延时3分钟(180秒)     

报价方式: 减价竞价,开始后进入固定时长自由竞价阶段,固定时长最后三分钟内有人出价竞拍时间延时3分钟(180秒)。延时阶段由一个或多个延时周期组成,延时期时间内有买方应价则顺延一个周期,以此类推。新周期内无新应价则竞拍结束。最低报价即为成交价。

四、交易手续费

标的成交的,南宁中心按成交总金额的2‰向摘牌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未成交的不收取交易服务费。

五、意向摘牌方资格条件

1.摘牌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率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若不符合摘牌方资格条件参与竞价的,挂牌方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认定其报价无效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2.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交易清单,最终解释权归挂牌方所有。

六、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及处理方式

1.意向摘牌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足额转入南宁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南宁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8113001013400195614

(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交易清单),资金以到账为准。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由南宁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划转至挂牌方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交易双方完约定后由挂牌方退还摘牌方。

2.未实现交易的意向摘牌方可在2023年03月21日后的5工作日内向南宁中心提出退款申请,南宁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退还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未主动申请退款的视为保留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南宁中心,可用于参加下期交易或支付价款,不作退款处理。南宁中心对其暂存南宁中心账户的资金按指令代收、代付、代管并处置利息。

3.成交方未按信息公告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或违反信息公告其他约定及南宁中心业务规则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手续费后作为违约金划转给挂牌方,挂牌方有权将该标的重新组织交易。

七、结算与合同签订

1.项目成交后,南宁中心出具成交通知书。成交方根据交易清单约定时间凭成交通知书与挂牌方签订交易合同(先货后款)。

2.交易双方按信息公告及交易合同约定自行完成交收。

八、风险与告知

1.本项目采购标的产地、品牌、产品生产日期、产品质量要求及包装规格等情况介绍均由挂牌方提供。参与竞价前,请各意向摘牌方务必详细阅读公告及附件的所有内容,自行咨询挂牌方并充分了解采购标的详情。

2.本次交易标的具有市场风险投资性质,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在交易和履约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价格波动、物流原因导致费用增加或货物损耗、灭失以及其它风险。意向摘牌方参与标的竞价,有可能实现盈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意向摘牌方应对参与交易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意向摘牌方成交后负有履约和承担风险的责任。       

3.意向摘牌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交易清单、交易合同模板等附件材料,了解遵照南宁中心业务规则,一旦参与交易则视为意向摘牌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公告(交易清单、交易合同模板等附件材料)、南宁中心业务规则等全部内容,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未尽事宜详见交易清单、交易合同模板等本公告其他附件材料。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2285888。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88号B9A-2第六层。

附件:桉树复合肥料购销合同

桉树复合肥料购销合同

                                               LW-2023XX

甲方(需方):南宁市罗文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供方):

签订时间: 2023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南宁市

 

甲方营林需要向乙方采购桉树复合肥,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本合同肥料单价已包含包装费、装卸费、风险、税金、质保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为履行本合同需要支出的所有费用。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货物贸易期间各种市场风险因素,无论任何原因,乙方都不能上调本合同肥料单价,乙方须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桉树复合肥料1(15-8-12):

2.交货方式:按甲方需求分批供货。调运前甲方提前电话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的 2 日内按时送货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乙方指定联系人与甲方对接,该联系人负责发货批次、时间、货物验收、检验等事项的全部事宜,甲方向该联系人发出的通知,即视为向乙方发出通知。

3.交货地点:林地边缘三十吨汽车能到达的位置(以甲方确认为准),装车、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肥料转运由施工方完成。甲方应确保路况正常通行的情况下指示乙方进行运输,如中途遇到修路、无法通行等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指定地点,所产生的倒运费、装卸费乙方不再承担。

4.交货验收及实际货量:乙方将货物送达指定交货地点应立刻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12小时内在交货地进行交货验收。甲方在交货时的验收仅指对产品包装上的名称、配方指标、数量等是否与本合同约定一致进行确认,乙方在甲方交货验收后,仍应承担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责任。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被完整地运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且甲方完成交货验收合格后从乙方转移到甲方。乙方货物经交货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在12小时内向甲方交付符合要求的货品,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交货期限不予延顺,若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不合格货物的保管和装卸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收货人信息:以甲方通知为准。

5.甲方收货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结算方式及期限:银行转账。在乙方按时、按合同量交付桉树复合肥料,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结算货款,乙方向甲方提交与结算货款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本合同载明的乙方账户。

7.成交后乙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支付给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服务费后的余额      (¥      ,待乙方履约完毕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8.其它约定事项:

(1)根据甲方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甲方需求的货物数量有可能增加或减少,双方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乙方对此予以认可且不得以交货数量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或索赔。

(2)为保证产品质量,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有权随机抽样检验。乙方收到甲方抽检通知后,按照甲方的要求派员到指定抽样现场,由甲乙双方人员共同采样,并由甲方送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未达到本合同第1点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检测结果任一项未达到本合同第1点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Zn+B含量每降低25ppm,则扣减肥料款50元/吨;第1点约定的其他项目指标(指Zn+B以外的其他项目指标)每降低0.5个百分点,则每项扣减肥料款50元/吨。如检测结果的总养分指标低于质量要求2个百分点以上,甲方有权选择退还未使用的货物,该批次货物的保管费、装卸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产生运输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已经使用的货物,甲方不负返还义务也无需支付货款。

如经甲方通知乙方派人到指定地点参加抽样,而乙方未安排人员按时到场的,甲方有权单方抽样送检,乙方不得以乙方未到场为由否认此次检测结果,甲方有权以此次检测结果对乙方进行扣款或退货。乙方提供的肥料尽可能是同一批次生产,减少抽样送检次数。

(3)除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的情况外,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供应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肥料,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逾期交付货物金额千分之二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乙方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退货,甲方退货的,乙方应按该批次未达标货物价款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4)如乙方逾期交付达两次(含本数以上)或单次逾期交货达3日的或提供的肥料经核实两次(含本数)以上不达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不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货物货款或不达质量要求货物相应货款。

(5)因乙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从未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如甲方不能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7)甲方应按照约定接收货物,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交付不能的,货物风险由甲方承担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保费管、装卸费、运输费。

(8)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乙方应自行提前了解并根据当地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做好肥料生产和运输相关人员的防疫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人员导致的疫情防控责任或不符合防疫要求导致的逾期由乙方自行承担。

(9)若乙方上调本合同肥料单价或非因甲方原因停止供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货款金额10%的违约金及赔偿甲方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后肥料供货价格与本合同肥料价格的差价、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公证费、合理的调查费等)。

9.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通知、送达

本合同涉及的各类通知、函件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指定的送达邮箱为:       ;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指定的送达微信为:     ;

(2)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指定的送达邮箱为:      ;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指定的送达微信为       

(3)双方该送达地址、邮箱、微信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函件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4)上述各类文书函件、通知等文件,如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达的,发出之日起届满5日的当日视为送达;如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送达的,发出之日的当日视为送达。

(5)甲、乙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邮箱、微信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且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后方能启用,否则视为没有变更。

1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方执壹份。合同自双方盖章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传    真: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