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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农产品交易中心B地块10#综合楼招租公告

  本次招租的综合楼位于马山县白山镇合作2路1-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马山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B地块10#综合楼由南宁交投凯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建筑面积为6570.52㎡,有不动产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权属归南宁交投凯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详细资料可到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宁中心”)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名称招租参考面积(㎡)挂牌价格(元/年)竞租保证金(元)租期装修免租期每年租金递增出租用途备注

马山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B地块10#综合楼

2057.07

303627.96

5000.00

5年

3个月按合同约定

餐饮、酒店经营、办公

1.二层已装修,出租面积205.83㎡,租金单价:15元/㎡/月。

2.一、三至七层毛坯层,出租面积共1851.24㎡,租金单价:12元/㎡/月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二、交易条件

(一)与承租相关条件

  1.免租期:给予3个月的装修期,装修期免收租金,同时另外给予3个月的市场培育期,市场培育期免收租金。

  2.租金按季度交纳,先付租金后使用,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首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在每个租赁季度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交清。装修期、培育期免除的租金以每个季度的第1个月不收取租金的方式实现,全部兑现后按正常缴纳租金。

  3.履约保证金:3万元。

  4.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费等 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从承租人接收房屋之日起计),按当地 相关部门的标准及要求缴纳的时间支付;物业管理费按物业公司下发的通知时间及费用交付,若以上费用因承租人未按时缴纳产生的违约金由承租人承担。

  5.承租人每次支付房屋租赁费时间为收到甲方提供税务机关规定的合法合规的发票后10日内将相应租赁费用汇入甲方账户。

(二)承租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的企业法人及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信誉及支付能力,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各项费用。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三)与承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南宁中心指定账户交纳竞租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南宁中心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按南宁中心收费标准(详情可在“南宁中心”网站查询,网址https://nanning.nongjiao.com/)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出租方缴纳首期租金、合同履约担保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三、保证金的支付与处置

  1.报名保证金:5000元(伍仟元整);交纳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17:00,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支持现金交纳。

  2.保证金汇入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南宁市农村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凤岭支行

  账 号:8113 0010 1340 0195 614

  3.在转账或汇款时需准确填写标的名称、编号。

  4.意向承租方应妥善保管竞租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5.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方凭《租赁合同》、出租方同意退保申请、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南宁中心备案并提交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保证金,其他未中标竞租方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交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保证金只退还至报名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报名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南宁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7.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可以报名人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南宁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用和相关方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补偿金划归出租方,并可继续向报名人主张相应的补偿责任:

  (一)意向承租方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二)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均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租方均不应价的(有其他竞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三)按照南宁中心有关制度、规则及通知要求,意向承租方竞价成功后,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及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合同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四)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五)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损失的;

  (六)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七)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八)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南宁中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九)意向承租方恶意炒作、操纵市场价格、出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等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交易行为的;

  (十)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十一)南宁中心认定的其他破坏正常交易秩序、不推进交易或放弃受让等违反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行为;

  (十二)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十三)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四、报名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南宁中心提供范本文件)

  2.意向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

  3.意向方为单位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法人在职证明、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

五、公告及报名登记

  1.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17:00

  2.报名时间: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方式:线下提交报名材料至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4.报名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88号B9A-2第六层 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六、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1.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承租方或出租方申请终止挂牌。

  2.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由南宁中心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

七、联系电话

   0771-2285888

八、南宁中心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