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更名为“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公告
来源: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时间:2022-01-19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73号)等文件要求,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南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正式更名为“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现将有关更名事项公告如下:
1.我中心于2022年1月18日正式启用新名称: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2.自2022年1月18日起,新公章、交易鉴证专用章正式启用,原公章、交易鉴证专用章停止使用。
3.名称变更不影响我中心原有的各项权力与义务。原“南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已办理完成业务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南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