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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南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南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农交中心”)交易收费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农村产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交易各方的权益,确保农交中心正常运转,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交易收费包括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标的勘察服务佣金、文书费。

协议交易服务费是指在农交中心进行农村产权交易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竞价交易服务费是指通过招投标、拍卖、网络竞价等方式进行交易,转让方和受让方在交易完成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咨询服务费是指为转让方和受让方提供项目咨询、评估、法律、财务咨询等其他服务时收取的服务费用。

标的勘察服务佣金指由农交中心派专人引领意向受让人对交易标的进行实地勘察介绍所收取的服务佣金。

文书费是指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在项目报名时支付给农交中心获取项目信息资料的费用。

第二条 协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采用差额递减累进方式计算,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双向收取,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人民币万元)

差额计费率(%)

100(含)

1.2

100至500(含)

0.7

500至1000(含)

0.55

1000-5000(含)

0.35

5000-10000(含)

0.2

10000以上

0.05

注:

1、每笔交易最低收费100元。

2、转出方为农户个人或者村集体,免收该项费用。

第三条 竞价服务费的收费标准采用差额递减累进方式计算,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双向收取,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人民币万元)

计费率(%)

100(含)以下

1.5

100至500(含)

1.2

500至1000(含)

1

1000-5000(含)

0.8

5000-10000(含)

0.5

10000以上

0.25

注:

1、每笔交易最低收费500元。   

2、转出方为农户个人或者村集体,免收该项费用。

第四条 咨询服务费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有关行业收费标准已做出明确规定的,要执行其行业收费标准。

第五条 标的勘察服务佣金指由农交中心派专人引领意向受让人对交易标的进行实地勘察介绍所收取的服务佣金。从交易中心到标的地50公里以内每次100元,50公里以上每次300元 。

第六条 文书费200元,由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同竞价保证金一起汇入指定账户。

第七条 交易服务费以人民币结算。

第八条 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应由涉及该费用的相关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 协议交易服务费应在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支付;竞价交易服务费应在竞价结束后支付。

第十条 交易服务费的支付可以从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也可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南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